PANews 7月29日消息,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,《稳定币条例》本周五起生效,香港金管局表示将设6个月过渡安排,处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,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监管规定的发行人,发出临时牌照;若发行人未能在条例生效后3个月内符合相关要求,须在法例生效后4个月内有序结束在香港的业务;如果金融管理专员未能信纳发行人有能力符合发牌准则及监管规定,发行人要在接获拒绝通知后一个月内有序结束香港业务。
此前早些时候消息,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多个文件。